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申请代理机构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代理机构申请注册登记应具备下列条件:

境内机构应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境外机构应具有相应管理机构的登记注册证明;

有2名以上经指定认证机构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代理业务人员;

国家检验检疫局认为需具备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