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四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海关总署建立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对收货人注册登记信息进行统一管理,实现信息共享。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