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变更、延续注册登记的审查和批准的程序适用第三章的程序实施。视变更注册登记的不同情形,直属海关可仅进行书面评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