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八条 对评审合格的申请人,准予注册登记,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编号规则》(见附件5)编制证书号,颁发《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注册登记证书”,见附件6)。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