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经评审组现场核查,可以对申请人做出以下3种核查结论:合格、有条件通过、不合格。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