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2018年) 第九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直属海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组成专家评审组,实施书面评审和现场核查。 第三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