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六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条 第二章 风险管理 第六条 海关总署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风险,确定产品风险级别。产品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督模式在海关总署网站公布。 第五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