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四条

第四十四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境生产加工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及时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