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二条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注册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厂区平面图;
工艺流程图,包括生产、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
《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申请表》;
厂区平面图;
工艺流程图,包括生产、加工的温度、使用化学试剂的种类、浓度和pH值、处理的时间和使用的有关设备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