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的,海关总署对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