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七条

第七条 检验检疫部门根据企业诚信程度、质量安全控制能力等,对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实施分类管理,采取相应检验检疫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