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六条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动物卫生和公共卫生风险,确定产品风险级别。产品风险级别及检疫监督模式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