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一条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4年) 第四十一条 第四章 出境检验检疫 第一节 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 第四十一条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要求中国对向其输出非食用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以下简称出境生产加工企业)注册登记的,国家质检总局对出境生产加工企业实行注册登记。 第一节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