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二十四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疫机构在对进出境集装箱实施检验检疫工作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辅助人力、用具等。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