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进出境集装箱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0年) 第五章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进出境集装箱清洗、卫生除害处理的单位须经检验检疫机构考核认可,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装载法检商品的进出境集装箱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的具体内容包括查验集装箱封识、标志是否完好,箱体是否有损伤、变形、破口等。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