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七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七条 邮寄进境植物种子、苗木及其繁殖材料,收件人须事先按规定向有关农业或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的,收件人应向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补办检疫审批手续。 邮寄进境植物产品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收件人须事先向国家质检总局或经其授权的进境口岸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申请办理检疫审批手续。 第二章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