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八条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八条 第二章 检疫审批 第八条 因科研、教学等特殊需要,需邮寄进境《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物、动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植物检疫禁止进境物名录》所列禁止进境物的,收件人须事先按有关规定向国家质检总局申请办理特许检疫审批手续。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