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统一管理全国进出境邮寄物的检疫工作,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出境邮寄物的检疫和监管工作。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