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邮寄物是指通过邮政寄递的下列物品:

进境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及其他检疫物;

进出境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来自疫区的、被检疫传染病污染的或者可能成为检疫传染病传播媒介的邮包;

进境邮寄物所使用或携带的植物性包装物、铺垫材料;

其他法律法规、国际条约规定需要实施检疫的进出境邮寄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