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三章 进出境检疫 第十二条 进出境邮寄物检疫管理办法(2001年) 第十二条 第三章 进出境检疫 第十二条 现场检疫时,检验检疫机构应审核单证并对包装物进行检疫。需拆包查验时,由检验检疫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拆包、重封,邮政工作人员应在场给予必要的配合。重封时,应加贴检验检疫封识。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