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十条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条 第三章 过境检验检疫 第十条 过境转基因产品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须持规定的单证向进境口岸海关申报,经海关审查合格的,准予过境,并由出境口岸海关监督其出境。对改换原包装及变更过境线路的过境转基因产品,应当按照规定重新办理过境手续。 第三章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