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二十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