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2004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承担转基因项目检测的实验室必须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的能力验证。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