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六十一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六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国家质检总局2001年12月发布的《出入境粮食和饲料检验检疫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号)同时废止。此前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管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