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境粮食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 第二十九条

第二十九条 检验检疫部门按照下列要求对出境粮食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和实验室项目检测: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和其他双边协定;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检验检疫要求;

中国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贸易合同或者信用证注明的检疫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