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办法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进出口饲料有关检验检疫管理的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六十七条 目录 第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