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四条 直属海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组成评审组,对申请注册登记的出口生产企业进行现场评审。评审组应当在现场评审结束后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