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四十五条

第四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对来自不同类别出口生产企业的产品按照相应的检验检疫监管模式抽取样品,出具《抽/采样凭证》,送实验室进行安全卫生项目的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