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章 进口检验检疫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十七条 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进口检验检疫 第二节 检验检疫 第十七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以下要求对进口饲料实施检验检疫: 中国法律法规、国家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的检验检疫要求; 双边协议、议定书、备忘录; 《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列明的要求。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