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进出口食品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规范(2011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内进出口食品添加剂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工作。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非食品添加剂用化工原料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不适用本规范,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