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