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申请食品标签审核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食品标签审核申请书;
食品标签的设计说明及适合使用的证明材料;
食品标签所标示内容的说明材料;
进口国(地区)对食品标签的有关规定;
食品标签的样张六套,难以提供样张的,可提供有效照片;
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