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进出口食品标签管理办法(2000年) 第十八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预包装食品是指预包装于容器中,以备交付给消费者的食品。 第四章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