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四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对向中国境内出口食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实施备案管理,对进口食品实施检验,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原料种植、养殖场实施备案管理,对出口食品实施监督、抽检,对进出口食品实施分类管理、对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者实施诚信管理。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