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在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领导下,依法做好进出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