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三十六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食品出口 第三十六条 对装运出口易腐烂变质食品、冷冻食品的集装箱、船舱、飞机、车辆等运载工具,承运人、装箱单位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装运前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清洁、卫生、冷藏、密固等适载检验;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装运。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