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十六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十六条 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标签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以及与质量有关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检验,包括格式版面检验和标签标注内容的符合性检测。 进口食品标签、说明书中强调获奖、获证、产区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当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