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十一条 进出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食品进口 第十一条 对进口可能存在动植物疫情疫病或者有毒有害物质的高风险食品实行指定口岸入境。指定口岸条件及名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并公布。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