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 第十九条 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年) 第十九条 第四章 许可证书的验收与保管 第十九条 发证机构在验收许可证书后,应将检验无误的证书及时存入专用库房,并按证书的种类、箱号、流水号分类整理,有序存放,同时在空白证书管理系统中进行接收登记。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