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二条 检验检疫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对进出口肉类产品实施检验检疫和监督管理工作中,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规定的,按照规定查处。 第五十一条 目录 第六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