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二十五条 进出口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对出口肉类产品的生产企业实施备案管理。 输入国家或者地区对中国出口肉类产品生产企业有注册要求,需要对外推荐注册企业的,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