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进出口环保用微生物菌剂环境安全管理。 本办法所称环保用微生物菌剂,是指从自然界分离纯化或者经人工选育等现代生物技术手段获得的,主要用于水、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检测、治理和修复的一种或者多种微生物菌种。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