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擅自调换检验检疫机构抽取的样品或者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的进出口玩具的,由检验检疫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货值金额10%以上50%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