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进出口玩具的检验监管工作,加强对进出口玩具的管理,保护消费者人身健康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 第二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主管全国进出口玩具检验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进出口玩具的检验和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和从事进出口玩… 第四条 进口玩具按照我国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实施检验。 第五条 出口玩具生产企业应当获得出口玩具注册登记,方能从事出口玩具的生产和出口。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存在缺陷可能导致儿童伤害的进出口玩具的召回实施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