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五章 目录 第五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