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二十七条 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 (三)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三) 第三章 出口检验检疫 第二十七条 出口水产品养殖场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备案: (三) 备案证明自颁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四年。出口水产品养殖场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前提出延续申请。 第二十七条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