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二章 进口检验检疫 第十七条 进出口水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 第十七条 第二章 进口检验检疫 第十七条 装运进口水产品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在进口口岸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检验检疫机构许可,不得擅自将进口水产品卸离运输工具和集装箱。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