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四十三条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九章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