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章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九章 第九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配额许可证事务局负责解释,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