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二十八条 各发证机构应严格按照许可证局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上缴许可证手续费收入,并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使用许可证局下拨的业务经费。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