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各发证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进出口商品许可证发证机构管理办法(2010年) 第十一条 第三章 各发证机构职责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许可证管理规章制度、签证规范受理签发进出口商品许可证,不得越权或超范围发证,严禁无配额或超配额发证。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